
正常怀孕时肝脏有轻度变化
正常怀孕时,肝功能大致上是正常的。怀孕时全身血溶量增多百分之三十左右,但肝血液量却有所降低。怀孕后体内的雌性激素大量增加故可引起肝掌和蜘蛛痣,生产后消失。说肝脏有轻度变化,是指血清碱性磷酸酶升高可超过正常2~4倍,胆固醇升高2倍以上,由蛋台看轻度下降,球蛋白轻度并高.胆红素正常或轻度升高。溴磺酞钠(BSP)清除率下降等等,这些改变越到妊娠后期越明显,所以有人称为“妊娠肝”。但是反映肝功能最敏感的转氨酶(ALT及AST)却不会升高,或仅升高10~20单位,无任何临床意义。上述“轻度变化”都是生理性的,不是病理变化。但可肯定,妊娠肝存在弱点,国内外的研究显示,怀孕期间比非怀孕期间更易感染肝炎病毒,也证明妊娠肝脏确实存在弱点。某地肝炎流行,男性和未妊娠女性感染率在3%以下,而妊娠感染率达17%。故此,妊娠期间必须要注意保护好自己肝脏。

乙肝携带者妊娠完全可自然分娩
乙肝携带者妊娠是较为常见的现象,她们妊娠后,通常情况下不会引发肝功能损伤,很少发病,因此她们可继续妊娠,直到分娩,对孕妇没有显著影响,也不会出现意外;对胎儿和婴幼儿除可能引起母婴传播外,再无其它影响,但如能采取乙肝母婴阻断办法,可以使90%的小儿得到保护。
极少量的妊娠者,可能引起肝病发作,携带者妊娠后是否终止妊娠,当然要由孕妇本人决定,但如终止妊娠,必须要选择在怀孕早期进行,对母体危害小。
轻度慢性乙肝孕妇也不必终止妊娠
轻度慢性乙肝妊娠应在医师诊断和治疗和严密观察下继续妊娠,妊娠对乙肝的影响并不大,一般不会加重肝炎病情,预后良好,不会危及患者生命,只是有的人可能发生乳汁分泌不足,偶可发生完孩子后恶露增加。
乙肝患者在医师治疗下,病情完全可缓解,达到顺利生产的目的,如果终止妊娠,尤其是到了中、晚期,手术会对孕妇发生较大打击,反而增加肝脏负担,或使病情恶化。
但是多次妊娠,或产后哺乳,如不慎妊娠,就必须要加强营养, 充分休息,不乱用药物,并住院医治。
轻度慢性乙肝患者,如果怀孕已有数月时间,应该边治疗边等待自然分娩。国外报告,肝炎妊娠的早产率较高,婴儿窒息有所增加,但国内没有观察到这种情况。
重度慢性乙肝、肝硬化患者不得怀孕
中、重度慢性乙肝及肝硬化患者,因为体内的内分泌失调,有闭经、月经失调、性欲减退或消失等情形,很少会怀孕,但的确有少数人真就怀孕了,这是一种意外,但可肯定,此时妊娠会加重肝炎病情,使病情恶化,甚至导致患者死亡。
一位农村来的较重乙肝在缓解期怀孕了,直到妊娠7个多月才来医院,病情很重,分娩时大出血,产后又发生严重感染,最后死亡。这是因肝损伤较重,肝脏合成凝血因子障碍,容易发生大出血;胎儿在母体内,完全依靠母体生活,新陈代谢旺盛,肝脏负荷加重;妊娠期内分泌变化妨碍肝脏对脂肪的运转,胆汁排泄不畅,也能使肝脏损伤加重;又由于子宫增大对肝脏的挤压,加之分娩时的出血,使肝脏供血严重不足,则肝脏病损更为明显;此外,这些病人的免疫力降低,可发生致命感染。
鉴于以上,中、重度乙肝和肝硬化患者(包括活动型和静止型肝硬化)是绝对不能妊娠的,家里人特别丈夫要充分理解这一点,如偶尔妊娠,必须及早发现,尽快终止妊娠,千万不可有半点含糊。如果妊娠已到晚期,必须要住院严密观察,在医师治疗下等待分娩,分娩时不能太用力,也可考虑剖腹产。晚期妊娠患者不可施用终止妊娠手术,由于此时的患者难于承受任何打击了。这类孕妇易产生早产、流产、死胎和婴幼儿死亡。
乙肝妊娠后的小心事宜
首先,要及时就医,到专科医院请医师对自身的病情进行分析、诊查,然后才能决定是否终止妊娠,乙肝妊娠就要人工流产的说法是不对的,而应分别对待。
其次,乙肝妊娠的鉴别诊断相当重要,尤其是发生黄疸的患者更应注意,有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,有否重型肝炎倾向,有否合并急性妊娠脂肪肝等,都要请医师帮助监护,不得不放在心上。
再次,乙肝妊娠必需加强营养,曾经认为,营养跟不上去容易造成重型肝炎,这类肝炎的病死率很高。同时注意休息。
最后,孕妇要保持乐观精神,不要惧怕和紧张,越是临近产期越要镇定,相信科学,相信医师,绝大多数是便可正常分娩的。临床实践表明,心理负担越重,问题可能越多。
烟台解放军107医院肝病治疗中心采用中西医结合特色疗法,经过多年对乙肝病毒携带者、乙肝大三阳、乙肝小三阳,做了大量研究工作,积累了大量临床经验,取得了非常好的疗效,并且对乙肝大三阳治疗,小三阳治疗,肝硬化治疗,肝腹水治疗,肝纤维化治疗,临床上以“抗病毒、增免疫、保肝护肝、抗纤维化”为基本目的和治疗原则,全国已有数万例乙肝患者得到康复治疗。